株洲市民政局对11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7信息来源:

经查,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等11家社会组织存在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等11家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株洲市民政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株洲市民政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类别

1

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

52430200MJJ57282X4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

2

株洲市神农爱心助学发展中心

52430200MJJ6186489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

3

株洲市友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52430200MJJ618699H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

4

株洲市芳华民族舞蹈艺术团

52430200MJJ514750P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

5

株洲市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52430200593289427N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

6

株洲市气象学会

51430200501461577H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7

株洲市温心公益协会

51430200MJJ7395117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8

株洲市善行志愿者协会

514302003963229022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9

株洲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51430200774477419N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10

株洲市综合格斗运动协会

51430200MJJ7392391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11

株洲市服装洗水行业协会

51430200098603597X

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