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9信息来源: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本机关对4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详见附件名单)。
因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电话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该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03办公室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的社会组织名单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9日
本机关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部门:株洲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603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1-28685528
附件
公告送达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1 | 湖南(株洲)长风职业培训学校 | 52430200MJJ7492421 |
2 | 株洲市神农中医药研究所 | 52430200MJJ5171773 |
3 | 株洲市跨境贸易协会 | 51430200322173887M |
4 | 株洲市黄冈学校 | 524302006780490940 |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