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1信息来源: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株洲市民政局603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上述拟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公告送达的社会组织名单
株洲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公告送达的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组织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株洲市综合格斗运动协会 | 2022、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众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2022、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职业经理人协会 | 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创翼玖零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 | 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中科未来职业培训学校 | 2022、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株洲市恒企职业技术学校 | 2022、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撤销登记 |
联系部门:株洲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169号株洲市民政局
邮政编码: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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