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救助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6-10-31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一、城乡低保。继续以“应保尽保”和提高补差水平为目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低保,加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确保低保工作平稳运行。截止2016年9月底,城市五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至470元/月·人;五县市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不低于42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至240元/月·人。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295元,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9万户,6.3万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737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万户,12.3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为116.3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032万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及时转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认真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截止三季度,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840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964人,集中供养率为32.4%,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915元/人·季,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1486元/人·季。
三、医疗救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截止2016年二季度,全市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3716万元,累计救助对象18.86万人次,累计支出3552万元,住院救助水平为1241元/人次。
四、临时救助。全面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1号),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截止2016年二季度,全市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1497万元,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91.18万元,救助临时生活困难对象7336户次,平均救助标准1214.8元/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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