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08信息来源:
附件1
株洲市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盖章): 株洲市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2 年 5 月 7 日
单位名称 | 重点宣传的 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科室(部门) | 备注 |
株洲市民政局
| 1、慈善法 | 慈善社工科 | |
2、公益事业捐赠法 | |||
3、基金会管理条例 | |||
4、湖南省募捐条例 | |||
5、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 |||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 |||
7、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社会救助科 | ||
8、殡葬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科 | ||
9、湖南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
10、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基政科 | ||
11、城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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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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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 | |||
14、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 区划地名科 | ||
15、地名管理条例 | |||
16、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理条例 | |||
17、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19、未成年人保护法 | 儿童福利科 | ||
20、家庭教育促进法 | |||
2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养老服务科 | ||
22、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
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科室(部门):办公室 |
说明:1.请根据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工作实际,对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进行重新调整;
2.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全面呈现本部门、本单位依法履职的全部法律依据,体现全面性。
附件2
2022年株洲市市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任务清单
单位(盖章):株洲市民政局 填报时间:2022 年 5月 7 日
项目指标 | 序号 | 重点普法任务 | 备注 |
公共指标 | 1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 |
2 | 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 ||
3 | 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 | ||
4 | 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 ||
5 | 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 ||
6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 ||
7 | 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 ||
8 | 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 ||
9 |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八五”普法规划。 | ||
个性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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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年内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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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年内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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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说明: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填写个性指标内容应不少于3条;
2.制定任务清单时,要将具体普法内容与具体履职行为相结合,将普法责任融入本部门法定职责的具体履行之中,体现精准性。
附件3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株洲市民政局 | 沈松英 | 科员 | 13873393775 |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