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8信息来源: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黄上峰
2023年3月18日
本人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民政法治队伍素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专题学习会等,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每年局系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低于4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了民政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线上线下定期举行法治培训。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印发了《株洲市民政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株洲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株洲市民政局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株洲市民政局案件审理会议制度(试行)》《株洲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试行)》《株洲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流程(试行)》《株洲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及说明(试行)》《株洲市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株洲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株洲市民政局“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我局两名内部和外聘法律顾问信息在市司法局律管科审核备案,确保了我局依法依规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合同。
(三)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根据省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分类学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就学法考法的总体安排、前期组织工作和具体工作安排作出要求,并成立了以局办公室为牵头的工作小组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组考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沟通,按时学考。去年我局机关及6个直属单位共计124人参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在规定时间段均完成了学法和考法任务,参学率、报考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连续八年学法考法全员达标。
(四)定期组织学习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严格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程序,建立起标准规范的一整套民政执法审批程序,做到有问题有行动有审批有记录。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跟踪摄像录音,做到执法过程可复盘可复查,切实立起执法高标准。去年我局执法大队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先后查处城区内违规搭棚治丧行为62起,拆除 “豪华墓”、“活人墓”6座,依法关停4家养老机构。以上执法行为均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目前,我局持执法监督证6人,持有行政执法证29人,初步打造成了一支高效、快捷的民政执法队伍。
(五)加强信息公开,梳理权责清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目前我局依申请类行政权利30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县市区依申请类行政权利42项,公共服务事项21项,社区类11项。下一步,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同步,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同时,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等精神,将“帮代办”等事项全部统一清单,优化办事流程。
(六)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控“N合一”机制。根据《2022年全省政法工作要点》和省维护社会稳定组《2022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社会风险防控“N合一”机制建设,印发了《株洲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在全市民政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目前我市民政系统社会稳定形势整体平稳可控。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存在执法检查短板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民政执法权威性不强,软管理柔性执法是民政执法工作的主基调。部分民政法律法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操作运用。部分法律法规条款在职责定位上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界限不明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受到其他部门牵制,导致在实践中民政执法困难。另一方面存在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因编制不够,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薄弱,遇到多方执法的情况下,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对行政许可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个别审核意见不够准确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横向联通”,各级民政部门的“纵向联动”;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案件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
(二)强化打击力度。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完善非法社会组织预警机制、举报机制、曝光机制和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各种非法社会组织,打纠并举,分类整治。
(三)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活动渗透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利用国庆节、清明节、重阳节、宪法日等节日,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民政对象宣传普及现行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在民政普法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