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8信息来源: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

市民政局局长  谭艳

2023年3月28

 

2022年株洲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严格按照省、市法治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民政职责实际,依法履职、精准发力,持续推进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专题学习会等,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必修课,每年局系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低于4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了民政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线上线下定期举行法治培训。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印发了《株洲市民政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株洲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株洲市民政局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株洲市民政局案件审理会议制度(试行)》《株洲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试行)》《株洲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流程(试行)》《株洲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及说明(试行)》《株洲市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株洲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株洲市民政局“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我局两名内部和外聘法律顾问信息在市司法局律管科审核备案,确保了我局依法依规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合同。

 (三)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每年根据省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分类学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就学法考法的总体安排、前期组织工作和具体工作安排作出要求,并成立了以局办公室为牵头的工作小组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组考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沟通,按时学考。去年我局机关及6个直属单位共计124人参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在规定时间段均完成了学法和考法任务,参学率、报考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连续八年学法考法全员达标。

(四)定期组织学习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严格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程序,建立起标准规范的一整套民政执法审批程序,做到有问题有行动有审批有记录。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跟踪摄像录音,做到执法过程可复盘可复查,切实立起执法高标准。去年我局执法大队多次组织联合执法,先后查处城区内违规搭棚治丧行为62起,拆除 “豪华墓”、“活人墓”6座,依法关停4家养老机构。以上执法行为均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目前,我局持执法监督证6人,持有行政执法证29人,初步打造成了一支高效、快捷的民政执法队伍。

(五)加强信息公开,梳理权责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能。目前我局依申请类行政权利30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县市区依申请类行政权利42项,公共服务事项21项,社区类11项。下一步,主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事项编码、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表单内容将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同步,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同时,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件事一次办”“三集中三到位”等精神,将“帮代办”等事项全部统一清单,优化办事流程。

二、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民政执法权威性不强,软管理柔性执法是民政执法工作的主基调。部分民政法律法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甚至无法操作运用。部分法律法规条款在职责定位上与其他部门相互交叉,界限不明确,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受到其他部门牵制,导致在实践中民政执法困难。又因编制不够,我局行政执法队伍薄弱,遇到多方执法的情况下,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由于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对行政许可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个别审核意见不够准确规范。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持续提升法治建设重视程度

局班子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交流研讨、专题会议、听取汇报、集中学习等方式,常态化研究、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力抓好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在政策创制、普法宣传、行政执法方面投入时间、精力,着力打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机关,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重点加强民政领域宣传教育培训,深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帮扶救助体制改革、惠民殡葬改革、城乡养老服务改革等事项,提升民政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领域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三)持续增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在养老、救助、基层治理、困难群体保障等领域出台系列含金量较高的制度文件,推动民政工作更为科学优化、高效便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继续引导参与民政重要工作,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