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信息来源: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反垄断[2020]36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府〔2018〕12号)要求,我局对20181月1日至20231229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定现行有效文件8件,到期自动失效文件6件,拟废止文件1件。详细内容请见附件《2023年株洲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8-2023)》。

       附件:2023年株洲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8-2023

株洲市民政局

2023年1229

 

 

附件:

株洲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8年1月-2023年12月)

序号

 

公布日期

有效期

到期日

登记号

拟稿科室

 

1

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和“党建引领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民发   

202110

2021.5.18

5

2026.5.18


养老科

现行有效

2

关于印发《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民发   

20182

2018.1.16

5

2023.1.16


养老科

自动失效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株民发〔201858

2018.8.20

5年

2023.8.20


养老科

自动失效

4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株洲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株民发   

202111

2021.5.10

5

2026.5.10


养老科

现行有效

5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22-2024年)》的通知

株民发【20229

2022.7.4

3

2024.12.31 


慈善社工科

现行有效

6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株办发20206号

2020.6.20

5

2025.6.20


社会组织管理科

现行有效

7

关于印发《株洲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民发

20169

2016.7.13

5

2021.7.13


社会事务科

自动失效

8

关于印发《株洲市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

20178

2017.4.10

5

2022.4.10


社会事务科

自动失效

9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殡葬改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民发

202026

2020.9.25

5

2025.9.25


社会事务科

现行有效

10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株洲市公安局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身后事“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株民发

202117

2021.7.30

3

2024.7.30


社会事务科

拟废止

11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株民发

201756

2017.12.18

5

2022.12.18


区划地名科

自动失效

12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民发

201534

2015.5.23

5

2020.5.23


区划地名科

自动失效

 

  1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株政办发〔2023〕13号

2023.6.30

3

2025.6.30


养老科

现行有效

14

关于印发《株洲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操作指南》

株民发

202314

2023.7.30

3

2025.7.30


养老科

现行有效

15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株民发

20231

2023.2.21

3

2025.2.21


救助科

现行有效

16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株洲市村级组织机制牌子指导目录》《株洲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

株办

202331

2023.11.12

3

2025.11.12


基政科

现行有效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